校屬各單位:
2018年度,在校黨委、行政的領導下,師生積極落實校園維穩綜治安全工作措施,維護了校園安全穩定,學校保持了湖南省“平安單位”稱號。為總結經驗,進一步加強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現開展2018年度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名額
本次表彰先進集體7個,先進個人37名(先進個人名額分配見附表,被評為先進集體的單位可推薦1名黨政負責人參評先進個人)。
二、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組織健全。高度重視學校維穩綜治安全工作,并把此項工作納入本單位重要議事日程。組織機構健全,工作有專人,經費有保障。
2.管理規范。建立健全本單位維穩綜治安全工作目標任務責任制和管理責任制。任務明確,責任落實,有部署、有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維穩綜治安全工作扎實,防范機制健全,管理機制完善,各類文件、檔案資料齊全。
3.成效顯著。認真開展安全法制教育,師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不斷提高,積極參與校園整治、凈化校園環境及周邊環境的治理工作并取得明顯成效。本單位治安狀況良好,師生安全感較強,無安全責任事故,無群體性事件發生,無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無人員非正常死亡。單位內風氣良好,平安創建活動成效顯著。
(二)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努力學習和掌握相關工作的政策、法規,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工作勤奮,銳意進取。
3.作風正派,工作扎實,恪盡職守,敢于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堅決斗爭,在干部和群眾中起模范帶頭作用,得到群眾普遍認可。
4. 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關于維穩綜治安全工作的各項任務和要求,服務意識強,立足本職崗位,為學校維穩綜治安全工作做出顯著成績。
三、評選辦法
先進集體評選采取先自薦后綜合評定的評選辦法,首先由各分黨委按照評選條件撰寫自薦材料上報學校綜治辦,然后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單位的自薦材料和落實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責任制的工作情況,結合“平安高校”創建情況綜合進行評選。
先進個人評選采取自下而上的評選辦法,首先以分黨委為單位,按照分配的名額進行等額初選上報,然后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對各單位推選的個人進行審核、審定。
推薦表簽署單位意見并加蓋公章后,紙質檔于2019年3月13日前報學校綜治辦(云塘校區:保衛處綜合管理辦公室(二辦A205),電話:85258258;金盆嶺校區:保衛處綜合治理辦公室(保衛樓一樓,電話:84147122),電子檔發郵箱962460634@qq.com。
附件:1.2018年度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個人推選名額分配表
2. 2018年度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先進集體推薦表
3.2018年度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個人推薦表
長沙理工大學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