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目標達成情況評價是教學活動環節中重要的評價之一,是衡量學生能否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指標點的重要依據。為了進一步提高學院課程教學質量,規范教學活動環節評價,確保每門課程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考核方式能有效支撐該課程的畢業要求,特制定本方法。
一、評價機構
以專業為單位建立課程目標達成情況評價機構,評價機構由專業教學指導小組成員、課程組組長、主講教師代表組成。
二、評價周期
評價周期為1學期,工作時間為下一學期開學初。
三、評價對象
專業培養計劃中開設的必修課程如理論課、實驗課及實踐環節等。
四、評價方法
專業課程目標達成度的評價方法采用基于課程考核結果的定量評價法和課程目標達成情況的定性評價法,同時鼓勵課程負責人積極探索其他合理的評價方法對課程目標達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一)評價依據
1、課程教學大綱。
2、與學生能力相關的課程考試/考核成績數據,主要包含以下:
(1) 理論類課程:主要依據試卷內容及成績、平時成績(如作業成績以及課堂活動等)。
(2)實驗(實習)類課程:主要依據實驗(實習)報告、實驗(實習)表現、完成質量與速度等成績作為評價依據。
(3)設計(課程設計、畢業設計)實踐類課程:依據開題報告、中期檢查、設計作品、文檔匯編、答辯等作為成績評價依據。
(二)目標達成值計算方法
1、課程目標達成的定量評價
課程目標達成情況定量評價法的數據來源為課程教學大綱中支撐課程目標的各考核環節的考核成績。課程目標的達成情況評價值計算方法如下:

其中Ej為課程目標j課程情況達成評價,Pi為考核方式i的評價占比,ai表示第i種考核方式的評價向量,Si為第i種考核方式中課程情況與考核內容支撐向量,fi為第i種考核方式滿分評價向量,i為考核方式種類,其由k種考核方式構成。
完成所有課程目標Ej的計算后,按權重Wj求和,即可獲得該課程的總的課程目標達成情況值E:

學生課程目標達成情況度量值的基本閾值設定為0.6,即如果計算出的課程目標達成值大于0.6,則認為該生課程的課程目標已達成。
2、課程目標達成情況的定性評價
課程目標達成情況定性評價法主要包括問卷法、課堂活動等。主講教師通過定性評價法了解學生對課程目標達成情況的認可度,及時總結并持續改進。
五、評價流程
1、課程考試前兩周,主講教師明確課程試卷考核的各項內容與課程支撐目標的關系,并根據課程教學大綱填寫《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課程考核審查表》,經該課程所在課程組組長或組員進行初步審核后,交系主任審核確認,實施課程相關考試。
2、課程考試結束后,教師收集考核數據,根據各考核環節認真確定支撐課程目標達成度的考核點,計算課程目標達成情況評價值;同時結合定性評價法進行分析與總結,并提交“課程目標達成情況分析報告”。
3、主講教師根據任課教師提交的“課程目標達成情況分析報告”對課程達成情況進行分析,發現問題,提出持續改進方案,填寫《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課程目標達成評價審核表》,并向專業負責人提交評價審核表。
4、專業教學指導小組對提交的《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課程目標達成評價審核表》進行審核,并由專業教學指導小組負責人簽字確認。
六、評價結果與持續改進
專業教學指導小組對課程目標達成情況進行審核后給出評價結果,任課教師根據課程評價結果對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形成性評價等進行改進,制定具體改進措施,并應用于下一輪教學改進。
七、其他說明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實施,本辦法解釋權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長沙理工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