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創新創業教育學院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1.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政機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
2.定期組織黨員、干部學習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理論和各項法規,進行黨性、黨風和廉政教育。
3.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在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問題上,堅持集體討論決定原則。原則上,一萬元以上的行政經費開支,須經院務會討論決定;三萬元以上(含三萬元)的業務開支由學院領導班子集體決定。
4.充分發揮工會作用,不定期地以各種形式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的監督。
5.負責分管財務工作人員,原則上每季度向院長匯報一次經費收支情況;每半年向黨政聯席會匯報一次;每年年終,在全院大會上公布各項經費的收支情況,做到財務公開。
6.在院長領導下,堅持人、財、物的院長負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