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湖南省紀委紀檢監察四室原主任曹明強受賄、濫用職權案,在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曹明強單獨或伙同親屬受賄千余萬,曹明強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來源:“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號5月30日消息)
曾經有段時間,社會上存在“誰來監督紀委”的疑問:“你們紀檢干部向來是有權查別人,誰會來查你們?”那么,曹明強違紀違法一案的處理彰顯了紀檢監察機關堅持刀刃向內、清理門戶的決心和信心。70多年前的“窯洞對話”警示著我們,唯有靠強有力的監督,才能看管住權力的運行,消除“燈下黑”帶來的隱患。
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統一,以黨內監督帶動其他監督,積極暢通人民群眾建言獻策和批評監督渠道,充分發揮群眾監督、輿論監督作用。”信任不能代替監督,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指出:“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這就告訴我們,黨內監督面向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黨內不允許有不受制約的權力,也不允許有不受監督的特殊黨員。紀檢監察干部手中掌握著或大或小的權力,面臨著形形色色的誘惑,往往會成為被“圍獵”的對象,“燈下黑”現象時有發生。通過十八大以來查處的部分紀檢監察干部違紀案件情況來看,少數紀檢監察干部甚至“主動出擊”,以手中職權與被調查、被監督對象進行利益交換,由監督者蛻變為尋租者。凡此種種,無一不是監督執紀者原則失守、政治動搖的具體表現。如果不加強對紀檢干部的監督,就很容易出現問題。
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但還需鞏固和深化。事實一再證明,紀檢監察機關絕非凈土,紀檢監察干部也沒有天然的免疫力,權力失去制約監督,發生違紀違規問題是遲早的事。一旦違反紀律,就會造成極壞的影響,不僅會給紀檢監察事業帶來嚴重損失,也會對黨的形象、對紀律的權威造成嚴重損害,還會助長腐敗分子的囂張氣焰,動搖廣大干部群眾對反腐敗斗爭必勝的信心,危害改革發展大局。
站在新時代下的歷史方位展望未來,以永遠在路上的執著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深入,務必要回答好“誰來監督監督者”的問題。早在1980年,鄧小平同志就在講話中指出,“要有群眾監督制度,讓群眾和黨員監督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任何形式的自我監督都有其難以完全避免的局限性,破題的關鍵在于加強自我監督的同時,充分發揮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多種監督形式的作用,形成全方位立體的監督格局,以此回應“誰來監督紀委”的社會關切。
紀檢監察干部的成長,離不開信任,更離不開監督。加強對干部的監督,其實是對干部的真愛護。紀檢監察干部要習慣于在監督下工作生活,要把組織和社會的監督,看作是對自己最大的愛護和幫助,誠心誠意對待批評,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只有這樣,才能無愧于“黨的忠誠衛士”光榮稱號。
(石峰區紀委監委 葉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