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和《長沙理工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長理工大教﹝2017﹞42號)精神;經教務處研究,擬對在學信網應清理未清理的黃哲等17人予以退學并注銷學籍處理(擬退學名單見附件1)。
學生在公示日起120日內,如有異議,可向所在學院提起申訴,提交申訴理由,經核查后進行相應處理,逾期視為對此處理無異議。
經本次公示無異議名單將上報學校討論并正式發文。學院通知學生在發文后1個月內(含休息日)完成后續離校手續。學生到教務處學籍科領取退學文件及肄業證、退學文件,憑退學文件自行到保衛處遷移戶口及檔案館辦理個人檔案提取等。
長沙理工大學教務處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