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建筑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細則如下:
一、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
學院院長 教學副院長 學生工作副書記 學院教務辦負責人 學工辦負責人 教授委員會成員 。
二、專業轉出
遵照《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
三、專業轉入
(1)學院接受名額,各專業接受名額控制在各專業當年在校生總數的3%以內。
(2)按照原所在專業平均成績(占60%)與面試成績(占40%)擇優接收。
(3)本院涉及專業為建筑學與城鄉規劃專業。
四、轉專業的遴選辦法
(一)遴選對象:
凡符合《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規定,具有資格的2017級專業(建筑與規劃類)全日制本科生。
(二)考核內容:
面試:綜合素養和能力(專業發展潛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經歷、協作精神和心理素質)、學習成績(大學成績及高考成績);
凡申請轉專業的同學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或學生證、學生個人成績單(需備注專業排名、專業人數,加蓋所在院系公章)以及獲獎證書等能體現綜合素質和能力的證明材料準時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面試。
(三)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平均成績(60%)+面試成績(40%)
申請轉專業學生的面試成績必須均合格(即60分/滿分100分),才有資格進入成績排名;所有考生的遴選均嚴格按照總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名和預錄,并嚴格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進行。
預錄名單三日內在學院網站和教務辦張榜公示,無異議后提交教務處審核公示。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本實施細則由長沙理工大學建筑學院制定并負責解釋。
長沙理工大學建筑學院
2018.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