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研究生“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的遴選和管理工作,充分調動研究生的積極性,鼓勵他們在學習、科研和實踐等方面不斷努力進取,特制定本辦法(試行),具體規定如下:
一、評審機構
成立長沙理工大學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研究生“優生優培”資助對象評審委員會,負責研究生“優生優培”資助對象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學院評審委員會一般不少于10人,并應于評審前向全院公布。評審委員會組織方案如下:
主任 委員:院學術委員會主任
副主任委員: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
委 員: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參評研究生導師回避)、黃永華、研究生代表(參評研究生本人回避)
秘 書:研究生教學秘書、研究生輔導員
二、獎勵標準及名額分配
研究生“優生優培”資助對象名額按年級分配,每個年級各4人,共12人,按評審結果分數各年級分別排序,評審機構可按照參與評審研究生的具體情況對資助名額做適當調整。學院對入選對象給予一次性獎金資助,資助金額為:研究生一年級資助800元/人,研究生二年級資助1000元/人,研究生三年級資助1200元/人。
三、參評對象及條件
1、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正式招收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2、基本申請條件:
遵守校規校紀,道德品質優良,學習態度端正,能夠較好地完成學習、科研任務;無學術不端行為;學期成績優異(學習期間無不及格科目),英語通過國家四級。
四、評優辦法
1、選優總則
學院成立評審委員會,制定評審細則,完成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評審排名按照得分多少排序,并由學院研究生“優生優培”資助對象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分值比重如下,分數為以下四項求和:
(1)科研情況計分,占70%;
(2)學年成績計分,占20%;
(3)非科研類獲獎情況計分,占5%;
(4)引領本科生學風建設情況計分,占5%。
2、評分計算辦法
(1) 科研情況計分
科研情況
(總分70分,以參評人員最高分為70分的計算基點,其他參評者按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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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項目
(排名均以項目申請書排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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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或參加1項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國家級前8名,省級前3名,校級第1名,含主持人)
| 國家級∑ [400×(1/n)],省級∑ [100×(1/n)],校級∑ [50×(1/n)])(注n為個人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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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著及論文
(論文只統計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導師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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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與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學術專著1部(國家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或參編全國、省部級規劃教材(參著、參編,超過5萬字且書中有具體章節說明)
| 400×(1/n)(注n為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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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CI收錄學術論文1篇
|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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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SCI源期刊學術論文1篇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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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EI收錄期刊學術論文1篇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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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CSCD核心庫來源期刊(不含拓展庫期刊,下同)學術論文1篇.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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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EI源期刊學術論文1篇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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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EI收錄會議論文1篇(限1篇)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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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期刊學術論文1篇(限2篇)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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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獲獎及專利
(獲獎和專利均以獲獎證書或專利證書排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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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獲國家級科技進步獎
| 一等獎∑ [1000×(1/n)],二等獎∑ [800×(1/n)],三等獎∑ [500×(1/n)](注n為個人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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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獲省部級科技進步獎
| 一等獎∑ [700×(1/n)],二等獎∑ [500×(1/n)],三等獎∑ [300×(1/n)](注n為個人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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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獲廳級成果獎的前4名(不含論文獎勵)
| 一等獎∑ [300×(1/n)]二等獎∑ [200×(1/n)],三等獎∑ [100×(1/n)](注n為個人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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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論文獲國家級獎勵(第1作者或第2作者(導師為第1作者))
| 一等獎200,二等獎150,三等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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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論文獲省部級獎勵(第1作者或第2作者(導師為第1作者))
| 一等獎120,二等獎80,三等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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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論文獲市廳級獎勵(第1作者或第2作者(導師為第1作者))
| 一等獎80,二等獎50,三等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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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參加發明專利授權
| ∑ [400×(1/n)](注n為個人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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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參加實用新型專利授權(限2項)
| ∑ [60×(1/n)](注n為個人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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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學年成績計分(總分20分)
按照百分制:學年成績=【課程平均分×0.9+英語六級固定加分(10分)】×35%
注:英語六級固定加分為10分
(3) 非科研類獲獎情況計分
采用加分制,上限為5分,研究生在讀期間獲得各類評獎或競賽必須與專業學科有關,由各級官方機構組織或學校組織的全國、全省范圍或全校范圍的正規評獎或競賽,不包括由民間團體、學生組織(團體)自行組織的各類評獎或競賽。具體情況由能動學院研究生“優生優培”資助對象評審委員會認定。
項目分值均按排名順序第一設定,在相關獎勵中排名列第n位,則分值計算=項目分值/n。
內容及加分情況如下: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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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部)級
| 5
| 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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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區)級
| 4
| 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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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
| 3
| 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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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級
| 2
| 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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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一榮譽類參照最高級別計分。
(4) 引領學風建設(計分5分)
具體包括的內容及計分情況如下:
1)本科生學風引導,根據學院《研究生引領學風工作制度》文件中擔任班導師一項的考核成績評分,滿分3分。
2)主講科研學術講座及相關經驗分享會一次,作為省級講座主講人計3分/次,作為校級講座主講人計2分/次,作為院級講座主講人計1分/次。
3)參加湖南省研究生創新論壇投稿并錄用,計3分/篇。
五、評審程序
1、申請
符合條件的研究生由本人向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研究生“優生優培”申請審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單、科研成果及獲獎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由院評審委員會負責核實。《研究生“優生優培”申請審批表》中各欄目按要求填寫,其中推薦意見欄由導師填寫。
2、評審與公示
學院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對申請研究生“優生優培”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就申請人的思想品德、學習成績、研究成果和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量化打分,初定推薦獲獎名單,并通過網絡、宣傳欄等方式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內有異議者,可在學院公示期間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由院評審委員會及時研究并進行答復。
六、其他
1、發現研究生有弄虛作假、違反學術紀律誠信的行為,經有關部門認定后,取消該生研究生“優生優培”資助,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2、參評材料以材料上交截止時為準。
3、本辦法由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研究生“優生優培”資助對象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4、獲得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不再享受“優生優培”資助。
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
2013年11月27日
對以上細則如有任何異議請于12月1日之前與科研辦李老師聯系,
聯系電話85258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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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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