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評議黨員是加強黨的建設,增強基層黨組織凝聚力、戰斗力的一項重要制度。為了使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規范化、科學化,根據中組部《關于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評議的指導思想
通過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對黨員開展積極的正面教育,檢查、評議每個黨員是否符合黨員基本條件和要求,是否在教學、科研、管理、服務和改革過程中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帶頭作用,使批評與自我批評落到實處,使黨內監督具有約束力,從而激勵先進,清除不合格黨員,保持黨組織的純潔性、先進性。
二、民主評議的主要內容
民主評議黨員主要從以下五個方面進行:
(一)黨員是否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能否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黨員是否積極投身改革,認真貫徹學校黨委和行政的決定,為我院的教育改革發展獻計獻策,并做出貢獻。
(三)黨員是否愛崗敬業,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并能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四)黨員是否密切聯系群眾,關心群眾生活,把自己置身于群眾的監督之下,認真實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五)黨員是否按照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時交納黨費,認真完成黨組織所分配的工作。
(六)黨員是否廉潔奉公,嚴格按照黨性的原則秉公辦事,不徇私情,自覺抵御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蝕,勇于同各種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做反腐倡廉的模范。
三、民主評議的基本程序
(一)動員學習階段。黨總支對黨員普遍進行在新形勢下堅持黨員標準的教育,學習內容主要以《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以及中央有關文件為基本內容,學習主要以自學的形式。通過學習,使每個黨員進一步明確黨的性質、理想、宗旨、紀律以及黨員標準,提高思想認識,端正態度,為自我評價和民主評議打好思想基礎。
(二)自我評價階段。自我評價主要是按照黨員標準和評議內容,聯系個人思想、學習和工作實際,認真對照檢查,肯定成績,找準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寫出自我評價的總結,填寫《長沙理工大學黨員民主評議表》。
(三)征求意見階段。黨支部要采取適當的形式,廣泛征求群眾對黨員的意見,并通過適當的方式,把群眾的意見轉達給黨員本人。
(四)民主評議階段。在黨員個人自我總結、評價的基礎上,召開支部民主生活會,進行民主評議,虛心聽取大家的意見,自覺接受組織監督。評議中黨員人人平等,評議時要實事求是,是非分明,敢于觸及矛盾和問題,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既要肯定成績,又要指出缺點和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使其明確今后的努力方向。
(五)組織考察階段。召開支委會,將各方面對每個黨員的評價和反映,結合個人總結,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支部意見,擬定出優秀、合格、不合格黨員評價結論,優秀和合格黨員要占90%以上,其中優秀黨員評定比例控制在支部黨員總數的10%以內。評定為優秀黨員和不合格黨員的,由各二級黨組織報學校黨委組織部審批備案。
(六)總結提高。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結束后,要總結經驗,鞏固成果。
1.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對本次評議工作進行實事求是的總結,針對評議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提出今后改進意見和措施。
四、相關要求
(一)表彰優秀黨員:民主評議黨員要和“創先爭優”表彰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對民主評議優秀的黨員,由黨總支或黨支部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給予肯定和鼓勵,對模范作用突出的黨員,由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分黨委審核,校黨委審批,授予學校“優秀共產黨員”稱號。
(二)處理和處置不合格黨員:
1. 對評議中揭露的違法亂紀等問題,要認真查明,嚴肅處理.經評議認為是不合格的黨員,要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及有關規定,區分不同情況,加強教育,妥善處置。
(1)被評為不合格黨員而又不愿改正的,應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要從黨內除名。
(2)雖被評為不合格黨員,但有改正的決心和行動,可以限期改正,限期改正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
(3)本人不愿意履行黨員義務和接受黨的紀律約束,要求退黨的,同意其退黨。
(4)黨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應按自行脫黨處理。
(5)預備黨員在預備期表現不好,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2. 對不合格黨員處置的程序是:
(1)黨支部負責人同確認為不合格黨員進行個別談話,將黨內外評議情況反饋給本人,聽取本人意見。
(2)召開支委會,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3)召開支部大會,討論決定處理意見。黨支部要將不合格黨員的主要事實及本人態度向大會作出報告,并指出初步處理意見。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采取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形成決議。支部大會討論時,要讓被處理和被處置的黨員參加,并允許本人申辯,也允許其他黨員為其辯護。
(4)支委會將支部大會決議形成書面材料,上報黨總支審批。材料中要把不合格黨員的基本情況,主要錯誤事實,本人態度和支部大會的決議寫清楚,并由本人簽署意見。
(5)召開黨總支委員會會議,提出處理意見,上報黨委組織部審查。
(6)黨委組織部審查后,報學校黨委審批,并將審批意見通知黨總支和黨支部。
(7)黨總支或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宣布處置或處理意見。
(8)做好善后工作。組織處理后,要做好被處置黨員的思想工作,黨總支或支部主要負責人要同他們進行個別談話,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并教育黨內外群眾正確對待他們。
五、組織領導
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在黨總支的直接領導下,以黨支部為單位組織實施。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年底之前進行,民主評議黨員可以結合黨員民主生活會同時進行。
(一)黨委制定本學年度全校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二)黨委組織部根據校黨委意見,制定實施方案,布置和指導評議工作。
(三)黨總支制定本單位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的實施辦法,具體領導各支部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掌握情況,解決問題,搞好總結,做好民主評議黨員的鑒定,及時將民主評議黨員總體情況、優秀黨員名單(附事跡材料)、不合格黨員名單及處理意見書面向黨委作出匯報,并上報《長沙理工大學黨員民主評議表》、《長沙理工大學黨員民主評議結果統計表》。
(四)黨支部具體領導本支部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搞好調查研究,了解本支部存在的傾向性問題和黨員隊伍的思想狀況,做到心中有數;做好黨內外群眾的思想工作,落實措施,確保民主評議黨員工作順利進行。
六、附則
(一)本制度為我院進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的基本規定和依據,每年開展這項工作時,將由組織部另發具體執行通知或辦法。
(二)本制度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三)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