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部):
為了加強團隊建設,規范教師個人考核或者職稱申報等所用的進校經費的計量,結合職稱評審“量化評分”中進校經費計分的需要,特制定如下規則。
凡需將任現職期間進校科研經費納入“量化評分”計分的,均須經項目負責人進行分配、簽字,并經學院蓋章,校科研管理部門(科技處和人文社科處)審核;
進校經費分配(含人員與金額)將在校科研管理部門存檔,以后不得更改,長期有效;
縱向項目的進校經費分配原則為:排名靠后的不得超過排名靠前的;
橫向項目的進校經費分配原則為:項目參與人不得超過項目負責人。
科技處
人文社科處
師資處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