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9
學生黨支部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我院學生黨支部建設,充分發揮學生黨支部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作用,進一步加強學生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做好發展大學生黨員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普通高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規定以及我校黨建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支部是黨的基層組織,是黨的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是聯系青年學生的橋梁和紐帶,是黨組織、教育和引導青年學生成為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戰斗堡壘。
第三條 學生黨支部要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圍繞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這一根本任務,抓好黨支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章 黨支部的設置
第四條 學生黨支部本科生一般按專業或年級建立學生黨支部,研究生按年級建立黨支部。
第五條 凡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年級或專業可建立學生黨支部。黨員人數較多的黨支部應根據黨員分布和工作需要設置黨小組。學院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師黨員可編入學生黨支部。黨支部人數最多不超過25人。
第六條 有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可設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一般設3名委員,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1人,由黨支部委員會選舉產生;黨員不滿7人的黨支部,不設黨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可增選副書記1人。黨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后,報院黨委批準,并報校黨委組織部備案,每屆任期一年。在任期內,根據工作需要可對支部委員和正副書記進行調整。
第七條 黨支部書記一般由黨性強、素質好、熟悉黨務工作、具有奉獻精神的輔導員、班主任等教師黨員或學生黨員擔任。黨支部書記應該有一年以上黨齡。
第三章 黨支部的主要職責
第八條 組織學習、宣傳、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團結青年學生,保證在校學習任務圓滿完成和全面發展。
第九條 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向黨員布置做群眾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務,并檢查執行情況。
第十條 培養教育入黨積極分子,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第十一條 經常聽取黨員和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分析學生中的思想情況,有針對性地作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章 黨支部工作制度
第十二條 “三會一課”制度。“三會”是: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一課”是:黨課。“三會一課”是健全黨內生活,嚴格黨員管理,加強黨員教育的重要制度,定期召開黨員大會、支委會,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切實加強支部建設,提高黨的凝聚力、戰斗力。
第十三條 黨支部的生活會制度。《中國共產黨章程》明確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一個支部、小組或特定組織,參加其組織生活會,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組織生活會的內容。主要是:由每個黨員匯報自己的思想、工作情況;相互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了提高黨員組織生活會的質量,生活會的內容要相對集中,有針對性地解決幾個問題。一般兩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四條 黨員日常理論學習制度。《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員必須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堅持黨員的學習制度,黨支部要制定學習計劃,抓好計劃的落實。一般每兩周集中理論學習一次。
第十五條 黨員下班級工作制度。下班黨員負責了解所下班級學生的思想動態和心理狀態,并及時做好引導工作;對于有嚴重思想問題或心理問題的學生要立即向輔導員老師匯報情況。具體指導所負責班級學生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總結經驗,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將情況向輔導員匯報。每個月底將所負責的總體情況和主要問題向黨支部和輔導員匯報,每學期寫一份總結。
第十六條 黨員的目標管理制度。根據我校黨委組織頒發的《學生黨員目標考核制度》,結合我院學生實際進行考核,并建立每位黨員的目標考核檔案。
第十七條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經過學習、教育、自評、互評、群眾評、組織評等幾個階段;對黨員作出評議,表彰優秀黨員,教育不合格黨員,從而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每年評議一次。
第十八條 黨務公開制度。建立健全黨務公開制度和形式,增加高校基層黨組織工作的透明度,拓寬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渠道,落實和保障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等民主權利。在評優、發展新黨員等重大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第十九條 發展新黨員制度。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要求以及我校黨委組織部關于發展新黨員的若干規定,認真實行培訓制、票決制、公示制、責任制,積極做好發展學生新黨員工作。
第二十條 請示匯報制度。學生黨支部一般每學期要向學生黨總支匯報一次工作,如遇重大問題或超越職權范圍的問題,必須請示上級黨組織。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匯報。黨員要定期向黨支部匯報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
第二十一條 評比表彰制度。黨支部要努力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爭先創優獨立負責地做好自己職權范圍內的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條例由院黨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過去有與本條例不一致的,以本條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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