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獎學金綜合評分內容
1、對于碩士一年級學生,國家獎學金綜合評分內容包含入學成績、大學期間科研情況(科研成果、科研論文、學科競賽和學術活動)、非科研類獲獎情況(社會活動、文體活動、社會工作)和思想品德四個方面。國家獎學金綜合評分總分=入學成績積分+大學期間科研情況積分+非科研類獲獎情況積分+思想品德積分。A、入學成績,占50%,其中,推免生按滿分計算; B、科學研究,占35%;C、非科研類獲獎,占10%;D、思想品德,占5%。
2、對于碩士二、三年級學生,國家獎學金綜合評分內容包含學年成績、科研情況(科研成果、科研論文、學術活動)、非科研類獲獎情況(社會活動、文體活動、社會工作)和思想品德和引領本科生學風建設情況四個方面。國家獎學金綜合評分總分=學年成績積分+科研情況積分+非科研類獲獎情況積分+思想品德和引領本科生學風建設情況積分。A學年成績,占30%;B科學研究,占55%;C非科研類獲獎,占10%;D思想品德和引領本科生學風建設,占5%。
注1:設定總分為100分,對于碩士一年級學生,則各項滿分分別為50、35、10、5分;對于碩士二、三年級學生,則各項滿分分別為30、55、10、5分。
注2:各項均以排名第一的最高分計滿分,其它按與第一名的分數比值作為系數加權得分,最后以各項加權得分按比例計算總和排名。
二、平均學習成績的計算
學年成績按在校期間培養計劃規定的學位課課程成績加權平均分計算,要求學位課成績加權平均分不低于80分,學位課單科成績不低于70分,且學習期間無不及格科目。平均學習成績的計算:
平均學習成績C=X/Y
其中, X=各課程學分乘以相應課程成績的總和 ;
Y=課程學分的總和
注:科目“優秀”按95分計;“良好”按80分計;“及格”按60分計。
三、科研情況計分標準
(一)科研成果計分標準
|
獲獎 等級 |
作者排名 順序 |
作者 得分(分/項) |
備 注 |
國家 級科 研成 果 |
一 |
1 |
450 |
1.作者排名順序在第五及以下的,得分依據排名順序及總人數由相應公式計算 2.同一科研成果獲不同級別獎勵,取最高分計,不累加; 3.專利: (1)國家專利應有專利證書,若指導教師(有文件依據)排名第一,學生排名第二,則學生按排名第一計分。畢業年級計分有效期間內獲授權通知書可以計分; (2)若專利獲得其它科研獎勵者,以最高分計,不累加; 4.國家級、省部級科研成果主要指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和自然科學獎; 5. 所有成果必須以長沙理工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 |
2 |
400 |
3 |
350 |
4 |
300 |
5及以下 |
250*N/M |
二 |
1 |
350 |
2 |
300 |
3 |
250 |
4 |
200 |
5及以下 |
150*N/M |
三 |
1 |
250 |
2 |
200 |
3 |
150 |
4 |
100 |
5及以下 |
50*N/M |
省部 級科 研成 果 |
一 |
1 |
300 |
2 |
250 |
3 |
200 |
4 |
150 |
5及以下 |
100*N/M |
二 |
1 |
200 |
2 |
150 |
3 |
100 |
4 |
80 |
5及以下 |
50*N/M |
三 |
1 |
100 |
2 |
80 |
3 |
60 |
4 |
40 |
5及以下 |
20*N/M |
市校 級科研成 果 |
一 |
1 |
50 |
2 |
40 |
3 |
30 |
4 |
20 |
5及以下 |
10*N/M |
二 |
1 |
30 |
2 |
25 |
3 |
20 |
4 |
15 |
5及以下 |
10 |
三 |
1 |
25 |
2 |
20 |
3 |
15 |
4 |
10 |
5及以下 |
5 |
國家發明 專利 |
|
1 |
100 |
2 |
50 |
實用新型 專利 |
|
1 |
40 |
2 |
20 |
軟件 著作權 |
|
1 |
40 |
2 |
20 |
(二)科研論文計分標準
項 目 |
計 分(分/篇) |
說 明 |
科 研 論 文 類 計 分 |
SCI收錄論文 |
一區收錄200分 |
1.所有科學論文和著作必須見刊或者有DOI 號且在網上出版; 2.研究生科學論文應是本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且長沙理工大學第一單位; 3.同一論文被不同刊物收錄(轉載),以最高級別刊物加分,不累加; 4.EI檢索會議論文和其它累加不超過30分。 5.與學校政策相違背的成果論文不列入加分統計。 |
二區收錄100分 |
三區收錄60分 |
四區收錄40分 |
CSCD或EI收錄的權威期刊 |
40分/篇 |
北大中文核心 |
30分/篇 |
EI收錄論文和其它有正規刊號的科技期刊 |
10分/篇 |
(三) 科研項目計分標準
主持省部級科研創新項目,按40分/項,主持校級科研創新項目,按10分/項,其中長沙理工大學必須為第一單位。
(四)學科競賽計分標準
學科競賽:獲全國競賽(如挑戰杯、電子設計競賽等)個人特、一、二、三等獎及優勝獎者分別加300、150、100、50和20分;獲省(部)級及其以上各種競賽個人特、一、二、三等獎及優勝獎者分別加150、100、50、20和10分;獲校級及其以上各種競賽個人特、一、二、三等獎及優勝獎者分別加60、30、15和5分;獲院級各種競賽個人特、一、二、三等獎者分別加40、20、10和3分。團體類項目,只認前3名,第一、二、三名得分比例分別為50%、30%、20%。
四、非科研類情況計分標準
|
名次 |
獲獎等級 |
先進集體 |
社會活動 |
文體活動 |
備 注 |
主要干部 |
其他干部 |
其他學生 |
|
非學術論文 |
社會實踐掛職鍛煉 |
社 會 活 動 與 文 體 活 動 |
國 家 級 |
1 |
一 |
15 |
12 |
10 |
|
|
|
15 |
1.各加分項目應有相關文件、證書、原件或部門證明予以證實,否則不予認可。未設獎勵名次的獎項按同級別的最高等級計分。 2.先進集體指先進黨支部、優秀班集體等。同一集體因同一原因獲不同“先進集體”稱號,取最高分,不累加; 3.先進集體中主要干部為班長、團支書、黨支部委員,其他學生干部為班委、團支部委員,其他學生為該集體中的其他學生,得分計入社會工作得分中; 4.學科競賽、文體活動若為團體,所有成員均獲得該項相應名次得分; 5.同一文體活動獲不同等級獎,計最高分,不累加,若為不同項目,可累加; 6.非學術論文指社會調查報告、社會實踐報告、關于學校建設性意見報告、散文和詩歌,本項計分實行代表作制,總數不超過4篇; 7.在校外有影響力的媒體上發表文章、稿件按每篇0.5分計;在校級媒體上發表文章、稿件按每篇0.3分計。 8.社會工作計分視學生干部的實際工作情況根據考核等級加分,由院評審委員會確定;兼任多項職務者計最高分,不累加; 9.因解職、辭職、免職使任職時間不足一屆的2/3的學生干部不予加分, 一直擔任學生干部超過2/3學年的,按其現最高干部級別加分; 10.參加研究生工作部、校團委組織的社會實踐、掛職鍛煉且受到表彰者獲得相應加分;按課程要求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和參加學校有關部門組織的“三助”工作的,不應加分; 11.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干部、社會活動積極分子等先進個人按社會實踐掛職鍛煉項加分(干部及先進個人級別的加一等分,其它加二等分); 12.所有社會活動加分等級以獲獎證書所蓋印章等級為準。 |
2-3 |
二 |
14 |
11 |
9 |
|
|
|
12 |
4-5 |
三 |
13 |
10 |
8 |
|
|
|
10 |
省(部市)級 |
1 |
一 |
12 |
10 |
8 |
|
10 |
12 |
12 |
2-3 |
二 |
11 |
9 |
7 |
|
|
|
10 |
4-5 |
三 |
10 |
8 |
6 |
|
|
|
8 |
校黨委、行政(地市)級 |
1 |
一 |
10 |
8 |
6 |
|
8 |
10 |
10 |
2-3 |
二 |
9 |
7 |
5 |
|
7 |
8 |
8 |
4-5 |
三 |
8 |
6 |
4 |
|
6 |
|
6 |
校研究生會級 |
1 |
一 |
6 |
5 |
4 |
|
|
|
6 |
2-3 |
二 |
5 |
4 |
3 |
|
|
|
4 |
4-8 |
三 |
4 |
3 |
2 |
|
|
|
3 |
社 會 工 作 |
≤15 |
≤12 |
≤6 |
≤3 |
校研究生會正副主席、秘書長 |
院研究生會主席、校研究生會副秘書長、部長 |
校研究生會副部長、院研究生會副主席、秘書長、部長、院(直屬系)研究生黨支部正、副書記、團支部書記 |
院研究生會副部長、校研究生會工作人員、學院(直屬系)研究生黨支部組織、宣傳委員、團支部委員、班委委員 |
五、思想品德計分和引領本科生學風建設情況計分標準
(一)思想品德計分標準
|
30 |
20 |
15 |
10 |
說 明 |
思 想 品 德 |
獲 國 家 級 表 彰 者 |
獲 省 級 表 彰 者 |
1.校黨委、校行政發文表彰者; 2.獲市級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者。 |
學校職能部門發文表彰者; |
1.由評審小組根據研究生思想品德表現給出個人思想品德基本分(包括未受表彰者),基本分上限為10分; 2.各級表彰均應屬思想品德方面;受表彰者須出示表彰文件或證書證明; 3.同一事跡受不同級別表彰者,以最高分計,不累加; 4.見義勇為、助人為樂需提供依據證實; 5.各項可累積加分,但累計不得超過30分; 6.因違紀受到學院及以上處分者可視情況扣分或取消參評資格。 |
(二)引領本科生學風建設情況計分標準
引領本科生學風建設情況積分由研究生輔導員根據學院制定的《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引領本科生學風建設工作細則》對參加學風引領的研究生進行考核,考核分“優、良、中、合格、不合格”,相應的分值為10,8,6,4,0。根據研究生的工作表現和引領的效果給予相應的分值,對于考核不合格和沒有參加學風引領的研究生該項得分記零分。
六、扣分和處罰
(1)無故缺席時事政治學習和集體活動者,每次扣1分。
(2)不參加校、院要求參加的活動,以及班級組織的活動者,每次扣1分。
(3)損壞公物視情節扣1-4分。
(4)未經批準,男生進入女生宿舍或女生進入男生宿舍,受批評者,每次扣1分。
(5)在校園內禁止吸煙的地方吸煙者,每次扣1分。
(6)受學院(校區)級通報批評一次扣1分,受校級通報批評一次扣2分。
(7)在寢室存放危險品(酒精、汽油等)、私拉亂接電線、違章用電或使用電爐、煤油爐、酒精爐等燒菜做飯者,每次扣1-4分。
(8)學生干部工作失職扣1-2分。
七、其他參考條件
按以上細則得分相同情況下,參考學術活動相關成果,計算規則如下:
(1)參加國家級研究創新論壇等學術活動作報告并發表論文,獲一、二、三等獎,分別加分為:50、30、10分;參加省級研究創新論壇等學術活動發表論文并獲一、二、三等獎,分別加分為:20、10、5分;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作報告并發表論文,加20分(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且獲墻報獎,加20分);參加國內學術會議并發表論文,加10分(參加國內學術會議且獲墻報獎,加10分);參加學院組織的學術報告,加5分/次。各項可累積加分,但累計總和不得超過100分。
(2)主講學術講座(云影講壇、博力學術論壇等)者,校級講座主講人加10分,院級講座主講人加5分。
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