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長沙理工大學“優秀學生會”評選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會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和調動各學院學生會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強校院兩級學生會的聯系與溝通,促進各院學生會的全面發展,推動優秀學生會脫穎而出,校團委將于每年組織“優秀學生會”評選。為做好評選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長沙理工大學“優秀學生會”的參評單位為各學院學生會,評選組織單位為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會(以下簡稱“校學生會”),指導監管單位為共青團長沙理工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校團委”)。
第二條 長沙理工大學“優秀學生會”評選于每年四至五月份舉行。
二、參評條件
第三條 參評學生會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學生會章程及有關規定;
2、制度規范,工作機制合理,機構運行良好,定期開展活動;
3、自覺組織政治理論學習,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成員團結協作,在廣大同學中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4、在團組織的指導下,根據自身實際,積極主動、創造性地開展各項工作,在自身組織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宣傳陣地建設和青年人才建設等方面均有突出成績。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評“優秀學生會”:
1、違反團章和《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規定開展活動的學生會;
2、不接受學院分團委指導的學生會;
3、在校團委、校學生會組織的各項重大活動和重要工作中有嚴重失職行為,影響惡劣的學生會;
4、學院學生反映強烈,嚴重脫離群眾的學生會;
5、選舉程序不規范,或未經選舉,直接由學院指定產生的學生會。
三、評選細則
第五條 “優秀學生會”實行評分制。從自身組織建設、工作作風建設、校園文化建設、文娛系統建設和權益工作建設五個方面進行綜合考核。成績突出的給予加分,出現工作失職的給予減分,加減分之和為最后得分。
第六條 自身組織建設方面,加減分細則如下:
1、院學生會有完善的院級學代會選舉機制加1分。
2、院學生會部門機構與校學生會對應設置,加1分。
3、院學生會有專門的辦公場地并管理規范加1分。
4、學院獨立舉辦學生干部培訓班加2分。
5、院學生會全體成員(不含一年級干事)獎學金(僅指優秀學生獎學金)獲得率達到80%以上加2分,低于40%減2分;英語四級(設計藝術學院為英語三級)過級率達到80%以上加2分,低于60%減2分(外國語學院不參與該項評分,取0分)。
6、院學生會積極向校學生會輸送優秀學生干部,有學生干部在校學生會任職(不含一年級干事)達一年以上,加0.2分/人,中途辭職工作時長超過六個月,加0.1分/人,反之不予加分,沒有學生干部在校學生會工作不加分。
7、各學院在申報材料中須附有全部院學生會成員名單,否則取消參評資格。
第七條 工作作風建設方面,加減分細則如下:
1、院學生會集體或某部門被校外機構(含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廠礦企業等)公開表彰(含文件表彰、致信表揚、贈送錦旗等),加1分/次。
2、院學生會成員(不含一年級干事)被學校行政處分,減1分/人次。
3、院學生會成員不按時參加校團委和校學生會組織的各項會議、培訓和集體活動,減1分/人次。
4、院學生會不按時按要求報送相關工作資料,減0.5分/次。
5、有重大工作失誤、發生影響學校形象事件或受到校級以上通報批評的,取消評優資格。
第八條 校園文化建設方面,加減分細則如下:
1、院學生會主辦的校園文化活動和各類競賽,吸引了其他學院學生參與并獲獎的,加0.1分/項(主辦單位須在活動啟動前一周將活動通知報校學生會辦公室備案,結束一周內將評獎結果報校學生會辦公室備案,評選前統一報送不予受理)。
2、院學生會積極承辦校學生會和校團委主辦的活動,并出色完成承辦工作的,加2分/次,獲評“優秀組織獎”等獎勵加1分/次(因承辦活動而直接獲評“優秀組織獎”等獎勵的,不重復加分,只取加分最高項)。
3、在校學生會組織的各項以學院為單位參加的活動競賽中,獲得一等獎(含特等獎或其他名稱的最高級別獎勵)加3分/項,獲得二等獎加2分/項,獲得三等獎(或其他名稱的單項獎)加,1分/項。
4、在校團委或校學生會組織的各項以個人或團隊為單位參加的活動競賽中,獲得一等獎(含特等獎或其他名稱的最高級別獎勵)加0.3分/項,獲得二等獎加0.2分/項,獲得三等獎(或其他名稱的單項獎)加,0.1分/項。
5、院學生會主辦的某項活動或主管的某項工作成功申報了各類課題(項目負責人須為院學生會成員),校級加1分/項(如科技立項),省級加3分/項(如大學生思想道德提升工程項目等),國家級加5分/項(如“挑戰杯”項目等)。
6、院學生會主辦的某項活動或主管的某項工作成功申報了各級校園文化成果,校級、省級、國家級分別加3分/項、5分/項、8分/項。
第九條 文娛系統建設方面,加減分細則如下:
1、學院學生會有獨立的校、院級品牌文娛活動(至少連續承辦3屆及以上),發揮了較好的豐富學生課余文化生活,提高學生藝術鑒賞、表演等能力的作用,加2分。學院學生會有獨立的主持人隊伍或其他文娛組織(如文工團、表演隊等),且有參與各學院及校學生會承辦的文娛活動,加2分。
2、在十月詩會詩歌朗誦大賽中獲得一等獎的學院加3分,獲得二等獎的學院加2分,獲得三等獎的學院加1分,獲得優秀組織獎加0.5分,未獲獎但進入決賽表演的學院加0.5分。
3、在五星大賽中,獲得校園之星的選手所屬學院加1.5分,獲得一等獎的選手所屬學院加1分(不與校園之星加分累加),獲得二等獎和人氣之星的選手所屬學院加0.8分(人氣之星與其他加分可累加),獲得三等獎的選手所屬學院加0.5分。
4、學院學生會主辦的品牌文娛活動被校團委“陽光在線”網站報道,加0.1分/項;被市級及以上共青團網站、政府網站正面報道加0.5分/項;被黨政部門主管的主流報紙正面報道加2分/項。同一事件被不同媒體報道不重復加分,只取加分最高項。
第十條 權益工作建設方面,加減分細則如下:
1、有成熟的權益工作機制且開展了權益工作培訓,加1分。對本院學生代表進行了有效的組織和管理,加1分。制定了健全的權益調研流程,加1分;未及時完成調研工作或完成情況敷衍,減1分。未開展權益工作調研,減2分;調研成果反映了同學們的迫切訴求,獲得學校相關部門關注并回應加2分。
2、權益工作宣傳有效,良性影響力大,加0.5分。建立了專門的權益工作平臺(微博、微信等),且有專人維護,加1分。在宣傳平臺發布不實消息、言論,給權益工作開展造成惡劣影響,減2分。
3. 舉辦了主題鮮明的學生權益活動,反響較好的,加0.5分/次;獲得校內表彰的,加1分/次;獲得校外表彰的,加1.5分/次。積極響應校學生會權益主題活動,加0.5分/次。
四、評選程序
第十一條 各學院學生會根據以上參評條件和評選細則進行自評,形成自評報告,連同相關實證材料交校學生會,由校學生會統一組織考評。
第十二條 綜合得分前六名的學院學生會授予“長沙理工大學優秀學生會”稱號,其學生會主席若無違反《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會系統學生干部管理制度》的行為,則授予“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會榮譽主席”稱號。考評結果需經公示無異議,并報校團委審定后方可正式公布。
第十三條 根據當年實際情況,“優秀學生會”評選可增設若干項“特色工作項目”,授予在某項工作中有創新措施并取得實效的學生會?!疤厣ぷ黜椖俊钡脑u選實行答辯互評制,即“特色工作項目”申報單位進行PPT答辯,由各學院學生會代表進行互評分。
第十四條 在評選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行為,取消該學院學生會當年評優資格。
五、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會,由共青團長沙理工大學委員會組織修訂。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5-2016學年起實施。
附件二 長沙理工大學“優秀學生會”自評表
考核指標 |
評分細則 |
實證材料要求 |
自評分 |
一、
自身組織建設 |
1、院學生會有完善的院級學代會選舉機制加1分 |
文件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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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院學生會部門機構與校學生會對應設置加1分 |
文件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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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院學生會有專門的辦公場地并管理規范加1分 |
文件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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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院獨立舉辦學生干部培訓班加2分 |
培訓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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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院學生會全體成員(不含一年級干事)獎學金(僅指優秀學生獎學金)獲得率達到80%以上加2分,低于40%減2分 |
統計表,學生會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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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英語四級(設計藝術學院為英語三級)過級率達到80%以上加2分,低于60%減2分(外國語學院不參與該項評分,取0分) |
統計表,學生會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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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院學生會積極向校學生會輸送優秀學生干部,有學生干部在校學生會任職(不含一年級干事)達一年以上,加0.2分/人,中途辭職工作時長超過六個月,加0.1分/人,反之不予加分,沒有學生干部在校學生會工作不加分。 |
校學生會直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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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工作作風建設 |
1、院學生會集體或某部門被校外機構(含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廠礦企業等)公開表彰(含文件表彰、致信表揚、贈送錦旗等),加1分/次 |
書面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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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院學生會成員(不含一年級干事)被學校行政處分,減1分/人次 |
處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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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院學生會成員不按時參加校團委和校學生會組織的各項全體會議、培訓和集體活動,減1分/人次 |
校學生會直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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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院學生會不按時按要求報送相關工作資料,減0.5分/次 |
校學生會直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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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標 |
評分細則 |
實證材料要求 |
自評分 |
三、
校園文化建設 |
1、院學生會主辦的校園文化活動和各類競賽,吸引了其他學院學生參與并獲獎的,加0.1分/項(主辦單位須在活動啟動前一周將活動通知報校學生會辦公室備案,結束一周內將評獎結果報校學生會辦公室備案,評選前統一報送不予受理) |
校學生會直接考核 |
|
2、院學生會積極承辦校學生會和校團委主辦的活動,并出色完成承辦工作的,加2分/次,獲評“優秀組織獎”等獎勵加1分/次(因承辦活動而直接獲評“優秀組織獎”等獎勵的,不重復加分,只取加分最高項) |
校學生會直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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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校學生會組織的各項以學院為單位參加的活動競賽中,獲得一等獎(含特等獎或其他名稱的最高級別獎勵)加3分/項,獲得二等獎加2分/項,獲得三等獎(或其他名稱的單項獎)加,1分/項。 |
獲獎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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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校團委或校學生會組織的各項以個人或團隊為單位參加的活動競賽中,獲得一等獎(含特等獎或其他名稱的最高級別獎勵)加0.3分/項,獲得二等獎加0.2分/項,獲得三等獎(或其他名稱的單項獎)加,0.1分/項。 |
獲獎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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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院學生會主辦的某項活動或主管的某項工作成功申報了各類課題(項目負責人須為院學生會成員),校級加1分/項(如科技立項),省級加3分/項(如大學生思想道德提升工程項目等),國家級加5分/項(如“挑戰杯”項目等) |
立項及結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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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院學生會主辦的某項活動或主管的某項工作成功申報了各級校園文化成果,校級、省級、國家級分別加3分/項、5分/項、8分/項 |
評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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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文娛系統建設 |
1、學院學生會有獨立的校、院級品牌文娛活動(至少連續承辦3屆及以上),發揮了較好的豐富學生課余文化生活,提高學生藝術鑒賞、表演等能力的作用,加2分。學院學生會有獨立的主持人隊伍或其他文娛組織(如文工團、表演隊等),且有參與各學院及校學生會承辦的文娛活動,加2分。 |
書面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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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十月詩會詩歌朗誦大賽中獲得一等獎的學院加3分,獲得二等獎的學院加2分,獲得三等獎的學院加1分,獲得優秀組織獎加0.5分,未獲獎但進入決賽表演的學院加0.5分。 |
校學生會直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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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標 |
評分細則 |
實證材料要求 |
自評分 |
四、
文娛系統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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