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黨政辦公室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樹立為民、務實、高效的良好形象,充分發揮辦公室的職能作用,更好地為領導服務、為基層服務、為師生服務,結合辦公室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辦公室全體人員應熟練掌握黨政辦公室工作職責及規章制度,明確各自崗位職責,熟悉工作程序,確保各項工作高效、有序運轉。
第三條 辦公室全體人員應不斷提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效率意識,不斷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
第二章 首問負責制
第四條 首問負責制是指最先承接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任務、校內和外來人員辦理公務的辦公室工作人員,有責任為服務對象辦理或引導辦理有關工作事宜,并做到跟蹤詢問,適時反饋,直到此項工作辦理完結的制度。首位接待或受理的辦公室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
第五條首問負責制的基本要求:
(一)咨詢、反映問題或辦理事項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的,能當場辦理的應當場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要說明相關情況;需要提供相關材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
(二)咨詢、反映問題或辦理事項屬于辦公室其他科室或人員辦理的,首問責任人應負責引導到相應科室或經辦崗位辦理。若經辦人不在或聯系不上,首問責任人應先將有關資料收下,做好相關詳細記錄,隨后移交給經辦人,經辦人應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服務對象。如是來電,首問責任人應將相應科室或經辦崗位的聯系人、聯系電話告知對方。
(三)咨詢、反映問題或辦理事項屬于學校其他單位職責范圍的,首問責任人應主動為服務對象聯系或引薦到相應的部門。
(四)咨詢、反映問題或辦理事項不屬于學校職責范圍內的,首問責任人應盡自己所能給予指導和幫助。
(五)咨詢、反映問題或辦理事項屬于業務不明確或首問責任人不清楚承辦單位的,首問責任人要及時與辦公室領導聯系,幫助落實有關承辦單位。
(六)首問責任人對把握不準或特別重大、緊急的事項,應當及時報告辦公室領導進行處理。
(七)首問責任人應對所咨詢、反映問題或辦理事項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并及時反饋辦理情況直至辦結為止。
第六條 首問責任人應對首問服務對象的姓名、單位、時間、咨詢或辦理事項、辦理結果、反饋等情況認真進行登記,以備監督和檢查。
第三章 限時辦結制
第七條 限時辦結制是指各崗位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序和要求辦理限時辦結事項的制度。
第八條 限時辦結事項
(一)上級文件有明確辦理時間要求的事項。
(二)領導交辦的事項。
(三)來函、來信、來訪、來電、舉報、投訴事項。
(四)各科室(崗位)應限時辦結及其他需要限時辦結的事項。
第九條限時辦結時限
(一)對法律、法規、規章有明確辦理時限規定的事項,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辦理。
(二)對上級文件有明確辦理時間要求的事項,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辦理。
(三)對來函、來信、來訪、來電、舉報、投訴等事項的辦理時限,應本著迅速、高效的原則辦理。有明確辦理時限規定的,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辦理。未明確時間要求的,能立即辦理的應立即辦理,不能立即辦理的,一般應按事項的輕重緩急處理,但最長時限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或落實。
(四)對領導交辦的事項,按交辦時限辦理。未明確時間要求的,能立即辦理的應立即辦理,不能立即辦理的,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或落實。
(五)對蓋章、開具介紹信、傳真、電報、緊急公文處理等事項,符合相關辦理規定的,應隨收隨辦,不得拖延。
(六)對有相關辦理時限規定的事項,應按照相關辦理時限辦理。如:校內請批件、督查督辦、收文處理、公文閱批、信息報送等事項。
(七)兩個以上科室共同辦理的事項,由牽頭科室確定總體辦理時限及各科室的辦理時限并負責催辦,原則上每個科室辦理期限不超過3個工作日。
(八)對特別緊急的事項,應急事急辦的,分管領導應當親自督辦,優先辦理。
(九)辦理的事項需經過招標、審計、調查、論證、評審、上級部門和領導審批等程序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限時辦結的時限內。
(十)限時辦結的時限以工作日計算,其辦理時限自收到相關文件、材料或指令的當日起計算。
文件、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相關文件要求的,承辦人應當一次性告知辦事人員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其辦理時限從收到補正材料的次日起計算。承辦人告知辦事人員補正材料有遺漏的,其辦理時限從第一次收到補正材料的次日起計算。
科室之間的辦理時限,從交接登記的當日起計算。
第十條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辦結需要延期的,承辦人或承辦科室應提出延期申請,由辦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同意后方可延期,并及時告知辦事人員。
第十一條限時辦結的事項辦理完成后,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及時回復、反饋或報告辦理結果。
第十二條因個人自身責任,無正當理由超過承諾時限未能辦結的,屬超期辦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視為超期辦理:
(一)無正當理由對辦事人員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不按規定給辦事人員答復的;
(三)超過承諾辦結時限才提出延期申請的;
(四)在承諾時限內,不將辦理結果交付辦事人員的。
第十三條各崗位人員應建立限時辦結事項臺賬,以便監督檢查。臺賬內容包含事項來源、主要內容、辦結時限、承辦人、完成情況、反饋情況等。
第十四條各崗位人員應確保各項工作運轉正常。因特殊情況離開工作崗位的,要以留言、提示等方式予以告知。
第四章 監督、考評與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辦公室人員應本著積極、務實的態度,主動接受師生員工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六條 各崗位實行置牌上崗,以便于服務對象了解相關信息,接受監督。置牌內容包括照片、姓名、職務、工作崗位、職責范圍等。
第十七條各崗位人員對本崗位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的實施負責,各科室主任干事對本科室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的實施負責,分管主任對分管科室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的實施負責。
第十八條辦公室將各崗位執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的實施情況納入年度考核、評先評優等。
第十九條對服務態度不好、無正當理由拒絕辦理事項、工作拖延、誤時誤事等的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影響大小,給予批評教育、書面檢討以及依照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二、黨政辦公室考勤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轉變工作作風,強化辦公室全體人員工作紀律意識、崗位責任意識和優質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保障辦公室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長沙理工大學考勤紀律管理規定》(長理工大人〔2010〕17號)和《長沙理工大學教職工獎懲暫行辦法》(長理工大黨〔2006〕23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考勤范圍為學校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學校規定的當季作息時間為準)和辦公室規定的節假日、雙休日、寒暑假中的值班日。
第二條 在學校規定的工作時間和辦公室安排的值班時間及規定的集體活動內,辦公室人員要積極做好本職工作。按時上下班,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 凡因事、病、婚、喪、探親、生育等特殊原因,超過半天時間不能在規定工作時間內上班者,須履行請假手續,填寫《黨政辦公室請假審批單》(見附件),報主任批準同意后,交綜合室備案。
第四條 如遇其他特殊情況需推遲上班、提前下班者,須向分管主任請假并報綜合室備案。
第五條 外出參加指令性學習培訓的,按正常上班對待,非指令性的學習培訓經批準按事假處理。
第六條 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擅離工作崗位視為曠工。
第七條 因請假而影響工作的,請假人須做好工作的交接手續。
第八條 因有特殊情況需續假的,須事先報告,批準后方可續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九條 請假人上班后要及時銷假。
第十條 被學校督導團或辦公室抽查發現遲到、早退者,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辦公室會上自我檢查;第三次,取消當年評優資格。無故曠工發現一次取消當年評獎評優資格。
第十一條 分管行政室工作的副主任負責辦公室考勤管理,綜合室主任干事負責具體考勤,每月底應將辦公室的考勤情況報主任。
第十二條 考勤情況與各類評獎評優等掛鉤。
三、黨政辦公室工作例會有關規定
為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緊跟形勢發展需要,加強黨政辦公室工作計劃與部署,切實發揮服務中心、服務領導、服務師生作用,結合黨政辦公室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例會類型及主要內容
1.主任例會:集中開展理論學習;研究討論、貫徹落實學校黨委行政決策;研究討論黨政辦公室重要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審定工作總結;對階段性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審定各類評獎評優結果。
2.主任干事例會:討論辦公室工作計劃、總結;交流、通報科室工作情況;安排部署工作。
3.全體人員例會:交流、研究、布置工作;推薦各類評獎評優人選;集體學習。
二、例會參加人員及時間
主任例會參加人員為黨政辦公室主任、副主任,時間原則上為每周一上午10:00,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主任干事例會參加人員為黨政辦公室主任干事及以上人員,原則上每兩周召開一次,時間為周一上午10:00;全體人員例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時間為周一上午10:00。
例會不重復召開。召開主任干事例會時,同一時間的主任例會不再召開;召開全體人員例會時,同一時間的主任例會、主任干事例會不再召開。
三、例會由黨政辦公室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主任主持。
四、會議有關議題由黨政辦公室副主任提出,于召開會議的上一周周五提交至文秘室,文秘室匯總后呈報黨政辦公室主任,由黨政辦公室主任審定。
五、會議的通知由黨政辦公室綜合室負責,記錄、紀要及周(月)工作進度表由文秘室相關人員負責。
四、黨政辦公室學習制度
為適應學校內涵式發展的需要,充分調動黨政辦公室全體人員學習的主動性、積極性,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辦公室管理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辦公室學習制度。
(一)黨政辦公室學習教育活動在黨政辦黨支部的領導下,把思想教育、廉政教育與業務學習結合起來,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結合起來,務求實效。
(二)學習的基本內容
1、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
2、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黨的基本知識,黨紀黨規及反腐倡廉知識;
3、教育法律法規、上級及學校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
4、業務知識等。
(三)學習的主要形式
1、辦公室集中學習;
2、各科室組織學習;
3、自學;
4、開展專題討論、經驗交流會和座談會等;
5、組織有教育意義的參觀、學習和文體活動。
(四)學習要求
1、辦公室學習一般每月集中一次,如遇上級部門重要通知、上級重要文件、中央文件或會議精神的傳達,臨時通知集中學習。
2、辦公室學習一般每雙周星期二下午組織進行。以集中學習、個人自學、集體交流討論相結合的形式。學習每次不少于2小時。
3、各科室的學習由各科室主任干事結合工作實際靈活安排,每次學習需認真準備,并做好學習記錄。各科室還應根據本科室具體情況進行業務學習,每學期至少組織3~5次業務學習。
4、不無故缺席、不遲到、不早退,集中思想、集中精力,認真學習、積極思考、踴躍發言,并做好學習筆記。保證學習效果,防止走形式。
5、堅持文件學習傳閱制度。凡是領導批示要傳閱的文件和學校下發的文件,要及時學習、傳閱、落實上級和學校有關文件。
五、黨政辦公室工作紀律
1、嚴格遵守學校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不得隨意遲到、早退。因事請假,按照學校和黨政辦公室相關規定執行。
2、上班時間不得炒股、玩電子游戲、打牌、下棋、打麻將、看電影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到休閑娛樂場所活動,不得無故串崗、閑談,工作日中餐嚴禁飲酒。
3、堅持原則,嚴格按工作程序、制度辦事,不得隨意變更,不得以權謀私。
4、認真履行“三服務”(領導、基層、師生)職能,盡量做到不怠慢一人,不疏忽一事。
5、嚴格遵守學校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和紀律。
6、如實反映情況,如實傳達和認真貫徹落實領導指示。
7、在正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得個人接受非本單位工作的公、私出差(經批準除外),一般在假期不影響值班的前提下可接受此類出差任務。
黨政辦公室固定資產及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規范黨政辦固定資產及辦公用品管理,合理配置辦公資源,節約辦公經費,有效防止固定資產的遺失,特制定本辦法。
一、固定資產及辦公室用品的范疇
1、固定資產的范疇: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設備、家具、物品(如圖書、陳列品等)都屬于固定資產的范疇。
2、辦公室用品的范疇:是指日常辦公消耗性用品(如筆、本、紙、硒鼓等)和辦公專用的非消耗性用品(如電話機、優盤、計算器等)。
二、固定資產及辦公用品的申請、采購和驗收
1、固定資產及辦公用品的申請由各科室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填好申請審批單,報主任審批后,方能購買。辦公用品申請一般一個學期一次。
2、固定資產的采購由國有資產管理員根據審批單報學校國有資產競價系統進行采購。
3、辦公用品的采購由指定的管理員根據審批單從市場上購買,按照物美價廉的原則,采購時一般要有2名以上人員同時參加。
4、固定資產及辦公用品的驗收應有2人以上在場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在有關票據上簽字認可。
三、固定資產及辦公用品的發放、管理、使用和維護
1、固定資產及辦公用品的發放:根據申請單的情況發放,收物人在申請單上簽字認可。
2、固定資產由國有資產管理員負責管理,對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實行“誰使用,誰保管”的原則。國有資產管理員要對辦公室所有的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登記建賬、建卡,明確責任人,要定期對賬、卡、物進行核查,一般一年一次。更換國有資產管理員時,要嚴格履行移交手續,交接過程中要進行賬、卡、物的清查,并有領導監督。
3、剩余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指定的管理員統一管理。
4、固定資產使用人應愛惜所使用的固定資產,定期對其進行基本維護,發現故障等問題應及時報國有資產管理員進行維修。固定資產發生人為損壞、被盜、丟失情況的,使用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辦公室人員或外單位人員借用國有資產,借用人須開具書面借條,經分管主任和國有資產管理員同意后方可借出,使用完后應及時歸還。歸還時,國有資產管理員應對借出的國有資產進行查驗,損壞的應予以賠償。
6、固定資產使用人若調離辦公室,使用人應將其使用的固定資產及時清理上交,并與國有資產管理員辦理資產移交手續,不得帶走、外借或轉讓。經領導批準,允許物隨人走的,應由國有資產管理員及時辦理資產劃轉手續。
四、固定資產的處置
固定資產需進行報廢、報損的,由各科室提出意見,填寫相關申請表,報主任批準后,由國有資產管理員移交國資處審定。對已經批準報廢的固定資產,國有資產管理員應及時辦理核銷手續。